2003年,剛剛高中畢業的夏添莫名其妙地接到了一份法院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因為實施搶劫,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事實上,搶劫是一個跟他相同年齡,相同姓名的另一人所為。十年來,夏添被當作房屋二胎有前科的人員重點管控。當地的公安法院雖然屢屢承認錯誤,但錯誤信息一直沒能徹底清除。
  這場罕見的烏龍事件可辦公室出租謂是巧合、制度漏洞、辦案人員疏忽的共同作用。由於嫌犯夏添上了大學,戶口已經轉到學校,所以,當辦案民警到他所交代的住址調取資料時,派出所已沒有他的信息。而轄區里有另外一個夏添,正好也是20歲。民警將這個夏添的身份證號等信息調走,這個信息進而被檢方提起公訴,並被法院採納。
  核實當事人信息本是刑事案件追訴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應當貫穿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全過程。不僅如此,早在預審階段室內設計,預審員一般也會訊問當事人身份信息,並按照當事人自報身份證號等信息形成筆錄。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每個階段的“成果”都將反映在案卷中,每個階段的案卷都將移送到下個階段,案卷必然包括當事人詳細身份信息,甚至有時還包括帶有當事人照片身二手餐飲設備台北份證複印件或者類似材料。兩個“夏添”除了名字、原戶籍所在派出所、年齡相同,體貌特征、門牌號、身份證號等諸多信息都迥然不同,只要稍加小心便能分清。
  可見,這看似巧合,實隨身碟質上卻凸顯出當年的辦案流程何等粗放,更反映出每個環節的辦案人員都未對當事人身份進行仔細核查。尤其是,當年站在法庭上的夏添已經意識到錯誤,並且提了出來,也並未引起足夠重視。
  等案件到了執行階段,發現了錯誤,辦案人員也只是道歉並從當地派出所撤回了判決書,重新送達到“真夏添”學校所在的派出所。2007年,清白夏添發現其因曾經的“犯罪信息”成了派出所的重點監控人員。這份監控名單來自於當地法院,法院卻稱“這可能是卷宗里的東西沒有改徹底”。這也體現出2003年,法院並未進行實質上的糾錯,只是簡單地將錯誤判決書重新送了個地方而已。在夏家的強烈要求下,法院才作出了一份補充裁定書,也僅僅是將判決書所載被告人住址地進行了變更,而是否對案卷及其他相關材料的所有信息進行了糾錯,不得而知。
  2013年11月,清白夏添的家人又發現其信息出現在了“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對此,公安機關解釋,當時處於“信息化剛起步”,“各個部門都在建系統,並不知道數據被哪些系統拿過去了”。這都不是合理的理由,只能說明當年公安機關也並沒有進行實質糾錯,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如果負責任,只需將糾錯材料送達給信息直接提供對象,再由其將相關信息轉交下線對象即可,豈有不能更改之理?
  可見,這起烏龍事件中,每個錯誤都本不該出現,每個錯誤都應成為最後一個錯誤,而正是辦案人員的集體失職,集體缺乏責任感,導致一錯再錯。如今,清白夏添的犯罪記錄已被清除。相關人員還應對整個事件重新梳理,審視可能給夏添帶來不利影響的環節,來一場全方位的糾錯,給該事件真正畫上句號。
  舒銳(北京 職員)  (原標題:集體失職製造出的夏添“烏龍”事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f22hflus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