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11點45分左右,南京市一輛黑色現代轎車突然失控,撞毀多節隔離欄,並將路邊一對結伴而行的姐妹撞飛30多米。21歲的姐姐不幸身亡,19歲的妹妹重傷,左腿骨折,目前正在醫院搶救。據目擊者稱,駕車男子下車後滿身酒氣,此案正在調查中。(7月14日《京華時報》)
  酒駕,這個曾經刺痛國人眼球的字眼,再次因事故的發生而浮出輿論水面。
  筆者無意再去觸及死傷家屬如何悲痛的心理,也無意去判斷肇事者現場是否真的聲稱“自己很有錢,能賠得起”。畢竟,車禍已出,逝者已走,法律自會有個公判,而作為活著的我們,必須拋開一種看熱鬧、打醬油的心態,來認真審視酒駕帶來的可怕後果。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算起,至今已經過去了足足3個年頭。這3年裡,一方面,是酒後駕駛案件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依然有人對刑法的威力置若罔聞,酒後駕駛,甚至醉酒駕駛。
  藝人高曉松酒駕被拘之後,寫下簡短保證書:“對不起,永不酒駕。”這是一句肇事懺悔,但更應該成為所有司機剋服自以為是、自持技術過人、僥幸矇混心理的駕駛準則。
  南京市發生的這起交通事故,一死一傷的姐妹花,滿身酒氣的駕車者,觸目驚心的現場慘狀,觸動的又何止是民眾那根對酒駕深惡痛絕的心弦,更多的還有對酒駕者面對死傷者時那份漠然的譴責。
  報道稱,聽說肇事司機可能是酒駕後,許多在場市民的憤怒情緒被點燃了,他們不希望肇事司機被帶走,憤怒的家屬將警車前後擋風玻璃砸碎。民警不得不再調了一輛防暴車來到現場,才將車上3人帶走。這就是民聲,這就是民意!酒駕危害的不僅僅是責任雙方,也傷透著全社會民眾的心。
  前段時間,廣東省深圳市交警局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修訂《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時,建議對駕駛人、乘車人之間具有上下級關係、父子等親屬特定關係人設定罰則,對酒駕特定同車人處以100元的處罰,發揮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評價功能,營造嚴查、嚴管酒駕的社會氛圍。這為降低酒駕事故率提供了新思路,至少這個建議可以讓酒駕者受到來自社會各方的約束,畢竟酒駕者糊塗,旁觀者清醒。
  現代刑法學鼻祖貝卡利亞曾經說過,“刑罰的有效性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刑罰的及時性和不可避免性。”所謂“不可避免”,換句話說,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沒有周密的配套措施去保障執行和落實,法律威嚴勢必大打折扣。
  而且,對一些“酒友”或原本就缺乏對法律敬畏之心的人來說,只有讓他感受到來自親朋好友、同乘之間、同事之間等各方的壓力,他心底藏著的肆無忌憚的僥幸心理才不會反彈。
  筆者認為,執法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對酒駕常態化查處的力度不鬆懈,另一方面,從立法層面也需思考如何完善刑罰,提高法律的現實執行力及威懾力,從而發揮好全社會力量對酒駕的約束、監督效用,將酒駕事故率降到最低。
  文/謝曉剛  (原標題:該如何走出酒駕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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