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數據,PM10開始占據污染物的“頭把交椅”,而揚塵污染是PM10的主要構成。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7月15日起,鄭州市將集中督導施工揚塵治理,工地治理不到位,所在轄區將被財政扣款10萬元。(7月16日《大河報》)
  鄭州市揚塵辦、環保局聯合各家媒體成立督導組,對多處工地進行了檢查。記者在孫八寨施工工地探訪發現,該工地仍然行動遲緩,毫無整改跡象。施工工地的一位負責人說,這麼一大片空地全部覆蓋防塵網,根本做不到。全部覆蓋需要花費幾百萬,承擔不起這個費用,“寧願政府來罰款”。另據鄭州市環保局官方微博發佈的信息,經過一天的聯合督查,共有7個工地被開出首批財政扣款單,共計70萬元。
  想必公眾記憶猶新,赫赫有名的河北滄縣“紅豆湯事件”,70家企業都有問題,總計罰款平均下來,每家不到8萬。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董事長王小康感慨:“這叫保護性罰款!不僅沒有任何處罰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導。”相比之下,鄭州市的力度要大得多,但對相關區政府、管委會財政“扣款”,能否讓當事者骨麻肉疼,以及客觀上是否會產生“引導”效應,似乎有待觀察。但一句“寧願政府來罰款”,叫人直打冷噤。為什麼寧願受罰?還是違法違規付出的成本與收益不相稱,如果違法成本大於收益,就不會寧願受罰了。
  諸多事實證明,罰款、徵稅不是改變人們行為最有效的手段。通過罰款來保護環境是重要方法,但不具有根本性。環保面臨的緊迫問題是監管,需要建立反制污染行為的社會機制。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58條進一步明確了可以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資格。這一舉措,為加快反制污染行為社會機制的形成,提供了司法操作平臺。同時,也是對“罰款療法”的缺失補位。新環保法體現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增設了按日計罰、治安處罰、連帶責任等措施,進一步健全了問責機制,為構建反制污染社會機制,強化政府責任奠定了法律基礎,但要達到“不敢污染”,仍需要政府配套改革跟進。
  要讓反污機制活起來,當下起效快的是發揮體制優勢。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讓“終身追究”、“離任審計”不折不扣落地,才沒人敢在污染問題上睜隻眼閉隻眼,虛於應付。發揮體制優勢,嚴格責任追究,同時強化司法干預,抬高污染成本,使“生態保護紅線”亮起來,才是治理“三污”的根本之道。到了這一步,賈峪鎮路上的灰才不會蓋住腳脖,才不會雨天成泥糊糊,晴天像起大霧,“啥也瞅不見”,村民才會真正享受到治理揚塵的福氣。
  文/張全林  (原標題:清塵行動莫讓“寧願罰款”絆住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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