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澳門8月31日電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8月31日舉行。作為唯一被選委會接納的提名人,崔世安當日以380票當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其得票率為95.96%。
  按照程序,選舉結果須經澳門終審法院確認併在特區公報刊登,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政府報告選舉結果。崔世安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宣誓後正式就任第四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
  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依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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